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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靠域名追回执行款 侵权网站域名被查封
更新时间:2013/4/10 点击:8237次
  六年前的一场知识产权诉讼,胜诉方虽然赢了官司,却因为被告方一夜之间“人间蒸发”而无法获偿。而就在这几天,这场典型的执行难官司,却在上海市二中院的努力下出现了转机。
 
    被告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
 
    时间回到2006年,当时上海新生代影视合作公司和其他电影制作方共同拍摄发行了一部商业娱乐片《自娱自乐》。不料,该片上映不久,就有网站以收费播放的形式,公然向网友销售该影片的视频。经取证,新生代公司将侵权网站告进法院,并最终胜诉。按照法院判决,侵权网站的经营者,应当在停止侵权行为的同时,向新生代公司支付12万元的赔偿金。遗憾的是,当判决书生效后,那家经营侵权网站的公司却已提前关门停业。经调查,该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任何财产,赢了官司的新生代公司拿不到钱,也只得自认倒霉。
 
    而就在去年年底,新生代公司发现,那家已经消失了的侵权公司,似乎正在经营着口碑不错的网站。“能不能把该公司的网站域名,作为标的物进行执行呢?”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新生代公司向市二中院执行庭提供了这一线索。
 
    执行庭法官朱伟经过推敲认为,域名能否被执行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域名是企业进入国际互联网的身份证明和标志,它虽然是虚拟存在的,但同样负载经济价值和市场流通特性,从经济价值考虑,与普通财产并无差异,不妨作为财产强制执行。
 
    侵权公司停业后又开网站
 
    为了确保执行无误,法官查阅了我国目前对计算机域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域名的注册者一栏指向的内容即为域名的所有者。而被新生代公司发现的可疑网站的域名注册人、管理联系人等信息,与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信息完全一致,所以可以认定被执行人即为该域名的所有者。据此,市二中院果断向域名注册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涉案域名并限制该网站的正常运营。
    两天后,某文化公司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被查控的网站为该公司所有,并非之前侵权的那家公司,要求法院解除查控。但承办法官早有准备,将工商登记、网站域名登记备案等证据一一展示给文化公司。
 
    在铁证前,文化公司承认其确与被执行人系出同门,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并主动将执行款交到了法院。至此,这宗看似无解的执行难案件,终于由法院针对网站域名进行执行的新手段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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